国办发明电〔2013〕28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🈸:
经国务院批准,现将2014年元旦、春节、清明节🛀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。
一🧑🏻🏭、元旦:1月1日放假1天👨🏽🌾。
二、春节: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🌷◽️,共7天。1月26日(星期日)、2月8日(星期六)上班🧔🏽♾。
三🧏、清明节:4月5日放假,4月7日(星期一)补休🕓。
四、劳动节: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🙍🏼♀️,共3天🏹🤗。5月4日(星期日)上班。
五📸👃、端午节:6月2日放假🧛🏻♂️🧻,与周末连休。
六、中秋节👨🏽🦰:9月8日放假♛,与周末连休。
七、国庆节🧔🏿♂️: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7天🧍🏻♂️。9月28日(星期日)、10月11日(星期六)上班。
节假日期间,各地区、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👨👧👦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🧑🍳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国务院办公厅
2013年12月11日